根據(j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的規(guī)定,外觀設計相同是指被比設計與在先設計是同一類別的產品的外觀設計,并且被比設計的全部外觀設計要素與在先設計的相應要素相同,其中外觀設計要素是指形狀、圖案以及色彩。
在確定產品的類別時,可以參考產品的名稱、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以及產品貨架分類,但是應當以產品的用途是否相同為準。同一類別的產品是指用途完全相同的產品。例如機械表和電子表盡管內部結構不同,但是它們的用途是相同的,所以屬于同一類別的產品。
產品類別不同的,即使其外觀設計的三要素相同,也不應認為是外觀設計相同。
對于同一類別產品的外觀設計,對應于被比設計的具體類型,外觀設計相同的具體情形分為以下幾種:
(一)單純形狀的外觀設計
不管在先設計是否有特定的圖案、色彩,只要被比設計的形狀與在先設計的形狀相同,則兩者外觀設計相同。被比設計的形狀與在先設計的形狀不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不相同,被比設計與在先設計不是相同的外觀設計。
?。ǘ﹩渭儓D案的外觀設計
只要被比設計的圖案與在先設計的圖案相同,則兩者外觀設計相同。被比設計的圖案與在先設計的圖案不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不相同,被比設計與在先設計不是相同的外觀設計。
?。ㄈ┬螤詈蛨D案結合的外觀設計
被比設計的形狀和圖案分別與在先設計的形狀和圖案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相同。
?。ㄋ模┬螤詈蜕式Y合的外觀設計
被比設計的形狀和色彩分別與在先設計的形狀和色彩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相同。
?。ㄎ澹﹫D案和色彩結合的外觀設計
被比設計的圖案和色彩分別與在先設計的圖案和色彩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相同。
?。┬螤睢D案和色彩結合的外觀設計
被比設計的形狀、圖案和色彩分別與在先設計的形狀、圖案和色彩相同的,兩者外觀設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