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用一個詞,美國聯(lián)邦上訴法院給自1999年以來由“專利流氓(Patenttroll)”Eolas公司針對超過20家IT業(yè)跨國企業(yè)提起的有關專利使用的案件畫上了休止符——維持原判。上訴法院支持了德克薩斯州東區(qū)法院2012年2月的判決,認定該公司兩項專利權絕大部分無效。
Eolas公司由邁克爾.多伊爾(Michael Doyle)創(chuàng)建于1994年。他在律師的幫助下,申請了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UCSF)專利號5,838,906的美國專利,并在1998年被授予專利權。該專利涉及如何將內(nèi)容嵌入超媒體數(shù)據(jù)(Hypermedia-Date)中,以及通過一個外部的程序進行顯示。1999年,Eolas起訴微軟公司通過ActiveX技術侵犯了自己這項專利權。4年之后,微軟敗訴。在沒有等待上訴法院決定的情況下,微軟與Eolas于2007年達成庭外和解。為此,微軟將要支付的專利使用費超過1億美元,其中的大約3000萬美元屬于UCSF。
目前結束的案件來自Eolas在2009年提起的針對23家企業(yè)的訴訟。其中,針對谷歌、亞馬遜、eBay、蘋果和Adobe公司的起訴還涉及該公司于法庭調(diào)查前一天獲得的專利號為7,599,985的美國專利。根據(jù)Eolas律師的觀點,該專利不僅涉及嵌入到HTML頁面中的內(nèi)容,而且還保護用于開發(fā)Web 2.0應用程序的核心技術Ajax(異步JavaScript和XML,是一種創(chuàng)建交互式網(wǎng)頁應用的網(wǎng)頁開發(fā)技術)。
然而,原本作為原告友好型法院而知名的德克薩斯州東區(qū)法院的陪審團站在了被告一方,判定兩項專利的核心權利要求無效。但并非所有被告方都能利用這項判決結果,因為許多企業(yè)已經(jīng)與Eolas達成庭外和解,其中就包括甲骨文、eBay和蘋果公司。剩余的只有Adobe、亞馬遜、CDW集團、谷歌、杰西潘尼(J.C. Penney)、史泰博(Staples)、雅虎和YouTube公司,他們也可以從目前上訴法院的判決中獲益。(編譯自heise.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