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獨占實施許可。簡稱獨占許可,是指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而且專利權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專利。
(2)排他實施許可。簡稱排他許可,也稱獨家許可,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有權實施該專利。排他許可與獨占許可的區(qū)別就在于排他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享有實施該專利的權利,而獨占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實施該專利。
(3)普通實施許可。簡稱普通許可,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同時保留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這樣,在同一地域內,被許可人同時可能有若干家,專利權人自己也仍可以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實施許可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
(4)交叉實施許可。簡稱交叉許可,也稱互換實施許可,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這種許可,兩個專利的價值大體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費的,但如果二者的技術效果或者經(jīng)濟效益差距較大,也可以約定由一方給予另一方以適當?shù)难a償。
( 5)分實施許可。簡稱分許可,是針對基本許可而言的,即被許可人依照與專利權人的協(xié)議 ,再許可第三人實施同一專利,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就是分許可。被許可人簽訂這種分許可合同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