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1)專利的主題不符合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
(2)專利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專利的主題不屬于能夠授予專利權的范圍;
(4)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5)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6)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
(7)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8)修改時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9)屬于重復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