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但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對于許可使用合同中軟件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
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件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訂立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件著作權的許可合同的,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外國人許可軟件著作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